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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承德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

2017-01-11 10:56:04 来源:和合承德网

承德主城区在规定时间外禁止燃放

1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春节期间,我市将实施禁限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包括双桥区、双滦区和承德高新区)可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每天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春节将至,又到了选购烟花爆竹的时候,市公安局发布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市民尽量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必要燃放时也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同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违者予以治安处罚,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到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 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法燃放。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记者娄丽双,通讯员曲英男)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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