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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1-11 11:05:07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1.承德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科科长刘建平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刘建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六家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6500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刘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张家口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院长方云江,党委委员、副院长高峡违规虚列培训费用支付招待费问题。2016年初,方云江与高峡共同商定,虚列培训费用13.3万元用于本单位部分招待费用支出。2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乐亭县庞各庄镇初中副校长李和祥为其女违规操办回门宴问题。2016年11月26日和12月4日,李和祥分两次为其女儿举办回门宴,宴请宾客共计37桌,违规收受学校部分教师赠送的礼金2300元。李和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和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张浩然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2016年9月,张浩然安排会计侯某在某购物广场办理4000元购物卡,以办公用品名义开具发票后报销,并先后将4000元购物卡用于购买烟酒茶等公务接待支出。张浩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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