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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肉添加亚硝酸盐 井陉夫妻俩双双获刑

2017-01-13 10:35:5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 通讯员李忠勇)日前,记者从井陉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王某、陈某夫妇在煮制猪头肉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陈某夫妇于2014年初在井陉县城租赁一个商铺经营熟肉加工销售。2015年8月下旬,为使加工出的猪头肉色泽鲜亮、卖相更好,丈夫王某从石家庄市购进4两亚硝酸盐交予陈某,后妻子陈某开始在煮制猪头肉的过程中添加亚硝酸盐。2015年9月2日,井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销售的猪头肉检验,内含有亚硝酸盐达340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5年9月29日,陈某、王某在接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不合格通知书后,仍使用含有亚硝酸盐的老汤加工猪头肉并销售。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陈某、王某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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