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钮红霞 河北日报记者刘剑英)从邯郸市政府法制办获悉,该市日前公布《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执行。这是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公路法规,将为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提供法制保障。
据介绍,截至2015年底,该市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近1.5万公里,约占全市路网的90%,其中县道942公里、乡道6246公里、村道7742公里。由于管理养护机制不健全、资金不足等原因,乡村道路多年来“重建轻管”、损毁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群众出行,《办法》的施行将有效破解这一难题。
《办法》共8章、48条,主要涵盖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路政管理等方面内容,明确了新建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违反农村公路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提高了县财政列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标准,确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政府考核序列。
《办法》要求,县、乡(镇)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能满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等管理职能要求。县、乡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按期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