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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镇职工医保有了新变化 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管理

2017-01-15 10:51:41 来源:燕赵晚报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有了新变化

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医疗费按病种进行管理,支付范围要看清

燕赵晚报讯(记者赵晓华)日前,石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本报也刊登了《职工医保每年最高报65万元》一文。昨日,不少市民给本报打电话咨询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如何登记、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如何管理等具体问题,下面就是有关规定。

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登记

新建用人单位应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凭相关材料到同级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和职工的医保登记。

用人单位的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基本医保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市区的灵活就业人员,应由代办机构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医保登记。县(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照执行。

用人单位新增在职职工,职工退休、死亡、调入或调出本市,应使用网报服务平台,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和终止医保关系手续。

常驻外地职工及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时,应同时办理常驻外地或异地安置就医登记备案。

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要看清

(一)普通病门诊医疗费;(二)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三)危重抢救病种的门诊医疗费;(四)特殊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五)甲类传染病的门诊医疗费;(六)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门诊医疗费;(七)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门诊医疗费;(八)特殊规定药品门诊医疗费;(九)住院医疗费;(十)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管理

《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提到,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按病种类别分别管理。

(一)市区普通病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各县(市)可参考执行。

(二)统筹基金支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90%。

危重抢救病种、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按参保地住院费的支付办法执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门诊医疗费月支付限额为4000元。

慢性病病种、特殊病病种、危重抢救病种和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社部门制定。

(三)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医疗费。符合白内障复明工程救治条件的,在经办机构签署协议的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单眼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术的,每例限额支付500元;不符合救治条件的,在协议医疗机构就诊的,统筹基金每例限额支付2000元。

(四)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职工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殊规定药品门诊医疗费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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