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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出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2017-01-18 08:53:54 来源:河北新闻网

邯郸出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探索建立干部免责容错机制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刘剑英 通讯员乔海龙)近日,邯郸市出台《鼓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鼓励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努力营造改革创新、勇于担当、积极作为的良好环境,推进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重大改革举措落实。

据介绍,容错纠错是指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改革创新、推进发展、维护稳定过程中,履职尽责,不谋私利,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的,可以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办法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或偏差,但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的;在解决和处理因历史原因、组织原因或外因变化造成的长期遗留问题过程中,积极主动担当负责,创新解决办法,出现一定失误的;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信访稳定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矛盾等情况,可认定为容错情形。

办法明确,对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容错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个人评优评先等方面不受影响。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确需追责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减责,酌情从轻、减轻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

邯郸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容错纠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和调动、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防止支持变纵容、保护变庇护。

严肃查处借改革创新之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厉惩治以推进工作为借口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等行为。在同一工作、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和问题的,只适用一次容错免责。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的,将从严审查处理。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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