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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警方发布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举报电话公布

2017-01-20 09:38:48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举报电话:0311-86863030或110

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涛 实习生 李若

1月19日,记者从石家庄市公安局获悉,2016年12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获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13人,行政处罚4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3600余件。还有不到两周,春节就要到来。在即将到来的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石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随着生活环境和气候环境的改变,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造成大量污染,还易引发火灾及其他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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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危害极大

近年来,非法制爆、买卖、运输爆炸物品,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有发生,因此而造成的惨案历历在目。这些行为不但使当事人家毁人亡,甚至殃及四邻。2016年12月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获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起,刑事拘留5人,行政拘留13人,行政处罚4人。收缴各类非法烟花爆竹3600余件。石市警方为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和安全,专门制作《为了你我安全,积极检举揭发涉危涉爆违法犯罪行为》的视频,视频时长1分钟,通过各个平台发布往年惨剧,提醒广大市民,新春佳节切勿造成往年的悲剧。视频清楚地记录了往年的案例:

2011年1月20日,栾城县东牛村赵某家非法储存鞭炮发生爆炸,爆炸点周围200米范围内建筑物受损,最终确定死亡人数为8人。

2013年1月18日,石家庄市行唐县上碑镇杨村一烟花爆竹非法储存点发生爆炸。经初步调查,该非法储存点系杨村村民安春义所有,而安春义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已于2012年12月27日到期,故其属于非法储存烟花爆竹,造成3人死亡。

2016年12月24日,唐山丰润区白官屯镇燕子河村发生爆竹爆炸。事故原因系由个人非法私存烟花爆竹爆炸所致,已造成2人死亡,伤者人数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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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民积极举报

春节即将到来,为改善省会城市空气质量,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市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区二环路以外区域(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政府所在地建城区)允许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以及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燃放。市政府启动III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对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可以到二环路以外空旷地带进行燃放。在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其危险系数不亚于酒后驾车,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尤其要注意:在燃放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由公安机关聘请专业公司进行销毁,以确保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石市警方倡导广大市民自觉不放、少放或燃放环保型的烟花爆竹,减少大气污染。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经查实,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0311-86863030或110),为创建平安省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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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安全燃放

石市警方表示,为确保今年石市春节期间二环路以外区域烟花爆竹良好的燃放秩序,市公安局提醒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守市政府《公告》,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一、禁止燃放区域(场所)为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循环化工园区核心区域;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高层建筑50米以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二、有限制燃放的区域为市区二环路以外区域(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正定新区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在此区域内可燃放时间为2017年1月27日(除夕)、1月28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1日(正月初五)、2月11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居民朋友们在购买烟花爆竹时,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合法销售点进行购买。全市允许销售、燃放的产品为箱体有绿色字体注明为“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礼花弹、双响(含高空礼炮)、擦炮、摔炮以及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的产品。

四、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属于违法行为。请广大居民在居住地周围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跨区域购买的烟花爆竹不一定适合居住地燃放要求,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极易发生燃烧、爆炸,将会威胁到人身、车辆以及公共安全。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经查获,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安监、公安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举报重大案情的人员,将给予重奖。

六、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按照燃放说明正确燃放。尤其要注意:切勿在酒后燃放烟花爆竹,其危险系数不亚于酒后驾车!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一定要在家长或其他成年人的陪同下进行燃放。

七、烟花爆竹随买随放,居民应在燃放期尽量将购买的烟花爆竹燃放完毕,因特殊原因在燃放期结束后仍有剩余的,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警务站,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对于未及时上交的,一经发现,要对当事人按照非法储存依法处理。

石市警方表示,希望广大市民能够从我做起,增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在春节期间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尊重不燃放人的权益,营造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氛围,与家人、朋友共度一个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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