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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17-01-21 20:12:45 来源:承德晚报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迎来燃放高峰,在给人们带来欢乐的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1 月20日,记者获悉,我市发布《关于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禁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为市民营造一个平安、快乐、和谐的节日旅游环境。

“根据规定,未经景区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不得在景区内吸烟,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明火。在景区周边200 米范围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禁止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实行景区入园安防火种检查制度,在景区入口收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景区的人员,必须接受安防检查。”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介绍。

对违反《通告》持有年票的市民,取消凭年票入园资格。不配合安防人员检查,拒不执行《通告》的,取消办理年票资格。对在景区内违反《通告》禁火规定的市民和游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处5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内拘留,并处500 元以下罚款。

对在景区内森林防火区违反《通告》禁火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对个人处2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对在景区周边违反《通告》烟花爆竹相关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个人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罚款。

“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景区安全,同时我们提倡鼓励市民及游客主动担当景区防火禁火安全员、宣传员、监督员,支持鼓励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对景区防火禁火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工作人员说。(记者于丽静,通讯员李晖)

责任编辑:田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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