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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7-01-23 08:50:50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1.承德市物价局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科科长刘建平违规收受购物卡问题。2015年至2016年,刘建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六家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共计6500元。刘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滦平县一中副校长刘凤军违规为其子操办婚事问题。2016年10月6日,滦平县一中副校长刘凤军在为其子操办婚事过程中,未遵守向县纪委备案的承诺内容,违规邀请部分教师参加其子婚宴,累计收受礼金1.86万元。刘凤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承德市森林消防大队队长唐俊民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4日上午,唐俊民私自驾驶该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宜。唐俊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承秦高速宽城收费站副站长王泽昊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0月4日至5日,王泽昊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理个人事项。王泽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2015年,在没有文件政策依据情况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道坝子乡党委书记王丁甲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金和实物奖励,累计折合1.49万元。王丁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承德市纪委)

责任编辑:高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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