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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3项就业创业可获补贴 每年安排扶持资金不少于1亿

2017-02-06 10:50:21 来源:燕赵晚报

省财政厅、人社厅日前印发《河北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一共13项。实施办法还明确,我省每年安排不少于1亿元的省级创业扶持资金。

13项就业创业补贴

职业培训补贴: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经国家学历认证的在国外、在台港澳地区接受高等教育的回国、回内地人员,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条件由各设区市、财政直管县确定。

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持《就业创业证》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足额发放其基本生活费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

求职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残疾、烈士家庭子女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新招用持《就业创业证》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助。

另外5项补贴: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特定政策补助;就业创业服务能力补助;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办法还明确,就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办公用房建设支出;职工宿舍建设支出;购置交通工具支出;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和贴息等支出;发放人员津贴补贴等支出;“三公”经费支出。(记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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