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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公司不支付欠款 关联公司有义务偿还

2017-02-07 08:18: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李忠勇 胡芳毅

债主公司欠他人钱款,负有连带责任的公司有还款义务。近日,井陉县法院经过大量工作,执结一起买卖合同大案,债主上海某燃料公司拖欠井陉某物贸公司煤款不还,负有连带责任的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替其还清了欠款近千万元。

2014年8月初,天津某商贸公司介绍井陉某物贸公司向上海某燃料公司供应精煤。为了交易安全和货款收回,井陉某物贸公司要求天津某商贸公司对货款的给付承担担保连带责任,并负责与上海某燃料公司洽谈精煤的供销及货款结算等具体事项。双方达成共识后,订立担保合同。之后,天津某商贸公司代表井陉某物贸公司,与上海某燃料公司订立精煤供销合同。2014年8月至9月,井陉某物贸公司共给上海某燃料公司精煤13263.76吨,价款994万余元。

合同终止后,上海某燃料公司拒绝给井陉某物贸公司结清货款,天津某商贸公司也拒不履行担保义务。因此,井陉某物贸公司向井陉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某燃料公司、天津某商贸公司偿还全部货款。在诉讼中,井陉某物贸公司得知,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和上海某燃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两家公司系关联公司,13263.76吨的煤款被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占有。井陉某物贸公司认为,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应对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便要求追加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为当事人,和另两家公司共同履行还款义务。

2016年4月,井陉县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上海某燃料公司支付给井陉某物贸公司煤款994万余元,天津某商贸公司和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年8月,石家庄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是,三家公司拒不执行终审判决。同年9月,井陉某物贸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经查询,发现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银行有存款63.8万元,便立即对该款冻结并扣划。迫于压力,近日,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徐州某运销实业公司与井陉某物贸公司经过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公司派人带承兑汇票来井陉,还清了剩余的930余万元煤款。

法官提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是一个企业和一个人的生存发展之本。如果欠款不还当“老赖”,就会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受到联合惩戒,对企业形象和个人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欠人款物的企业和个人应积极主动偿还。另外,与债务人有关联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债务人还不了债,也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责任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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