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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设“黑名单” 专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7-02-09 09:45:29 来源:燕赵晚报

燕赵晚报讯(记者马冬胜)沧州市日前出台《沧州市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惩戒办法(试行)》,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将在沧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开发布,将企业违法失信行为摆在阳光下,同时对违法企业采取吊销营业执照,限制融资、高消费等处罚。

纳入“黑名单”的行为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人数10人以上且拖欠金额50万元以上的;拒不接受发改、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察执法和监督检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相关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履行清偿主体责任的用工单位,致使有关政府或部门被迫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或工资保证金的;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或其他违反规定且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因欠薪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恶劣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媒体曝光,经核实无误的;发生其他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失信行为的。

沧州市将对纳入“黑名单”的用工单位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工商部门负责将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用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用工单位的负责人。银行部门负责在其申请融资授信服务时进行必要限制。法院将限制直接责任人员的高消费。

责任编辑:侯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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