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河北开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 产房、新生儿室等加强管理

2017-02-17 09:34:46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杨佳薇、呼延世聪)近日,记者获悉,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医疗安全专项整顿”,该活动自2月10日开始至3月10日结束。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认真执行清洗、消毒隔离制度,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严格规范临床操作,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

省卫计委要求,在诊疗活动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分析、评价,查找医疗质量安全隐患,针对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置要不断加强,并制定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18项医疗质量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以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对医院感染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机制,针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加强围产期安全、围手术期安全、有创操作、危急值报告、实验室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加强监管,做好不良事件等安全信息的监测,出现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置。

对于一些重点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安全风险管理,此类部门包括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麻醉科、口腔科及实验室。

遵循“标准预防”和“基于疾病传播途径的预防”原则实施防护与隔离,强化对艾滋病、乙肝、丙肝、梅毒等血源性病原体的识别、监测与管控,管理感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开展临床应用评价。根据《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定期开展处方点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杜绝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

责任编辑:侯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