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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建房屋建筑抗震不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2017-02-23 09:56:41 来源:河北新闻网

省住建厅部署抗震设防工作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宗苗淼)各市城乡规划部门要配合抗震主管部门抓紧编制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逐步做到抗震防灾规划的全覆盖,新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近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 推进抗震防灾规划编制与实施

《通知》要求,各市城乡规划部门要配合抗震主管部门抓紧编制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逐步做到抗震防灾规划的全覆盖;已编制城乡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应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重点突出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和安全性,优先选择对抗震有利的地段,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严格落实重要建(构)筑物、超高建(构)筑物及人员密集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娱乐、商业办公、交通站场等设施是否满足抗震防灾安全要求,充分考虑工程项目是否符合抗震防灾规划的要求。

2 提高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能力

《通知》要求,新建房屋建筑必须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防,不得降低抗震设防标准。对达不到抗震设防标准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对随意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3 对既有房屋建筑抗震性能排查

《通知》要求,各市房屋管理部门要制定计划,将既有房屋建筑的抗震能力作为城市老旧危房安全性能普查的重要内容,做好未设防或抗震设防标准过低老旧危房的排查和鉴定工作。

重点地区老旧危房,能够纳入城市危旧房屋改造的,应及时加以解决;能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要优先予以安排。

4 加强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质量管理

《通知》要求,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推进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工作,把村镇建设的抗震防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对村镇建设抗震设防质量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中小学校和统建住宅等工程必须按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

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自建民居的技术指导,逐步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质量。

5 制定或修订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通知》要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还要进行地震应急准备,抓紧制定或修订本部门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预案应按照震时应急、抢险救灾、应急恢复、避震疏散、恢复重建等环节进行制定或修订。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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