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阳)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主城区学区管理制改革试点学区校长教师交流的意见》,对校长教师交流的对象、数量、交流形式等都做了明确规定,并且提出异校交流将纳入年度考核、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时的评分项目。
此次交流对象为主城区试点学区校长(包括中层管理干部)和教师。妊娠期、哺乳期的女教师,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受行政处分期间的,因患重大疾病不宜交流的原则上不作为交流对象。各学区年度内参与交流人数不少于学区专任教师数的10%—15%,其中长期交流人数不少于学区专任教师数的3%—5%。
为激励学区内校长教师积极参与交流,从2017年起,各学区内交流的校长、教师,优先列入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三支队伍”培训对象,适当增加培训机会;学区内校长、教师交流满一年以上视为具有异校交流经历。各学区在年度考核、中高级教师职称评聘时,也要将异校交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评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