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聚焦河北

传播谣言 徐水一网民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2017-02-24 10:18:04 来源:河北新闻网

徐水一网民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传播“保定省监狱逃跑十余名罪犯”谣言信息

河北新闻网讯 2月22日,网上出现“保定省监狱逃跑十余名罪犯”的信息。经核实,保定市公安局未接到报警。保定省监狱负责人称未发生此事件。此传言系谣言,请广大网友不信谣、不传谣。

接到举报后,保定网警针对该网民迅速调查核实。经与徐水区公安机关联合调查,确定微信网民“徐水微传媒便民信息发布平台”真实身份是张某某(男,35岁,徐水人)。张某某供述,2月22日下午看到微信群在传播“保定市监狱逃跑十余名罪犯,各个路段开始查车,老百姓注意安全”的信息后,未经核实,通过添加“发布重大消息”的图片编辑后,在个人微信朋友圈进行发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张某某对自己故意传播不实信息的行为供认不讳。经民警批评教育,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散布不实信息。

徐水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相关链接:散布谣言需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整理自微博“保定网警巡查执法”)

责任编辑:高小茹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