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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新十二条”严管建筑施工扬尘

2017-03-01 09:30:0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峻峰)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十二条》,在“旧十二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扬尘管理,对全封闭施工、降尘措施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新十二条”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一侧明显位置设置统一格式的扬尘防治公示牌;必须严格按标准设置封闭式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作业道路、材料堆放区、物料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用硬质砌块铺设,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高标准的车轮冲洗、车身清洁等自动化冲洗设施,设置排水、泥浆沉淀池等设施,建立冲洗制度并设专人管理,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严禁在施工现场及工地周边搅拌混凝土、砂浆,严禁使用非法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砂浆。建筑工程主体外侧必须使用符合标准及消防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采取从底到顶全密闭封闭式施工,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定时洒水清扫制度,配备足够的洒水清扫设备,非冰冻期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基坑开挖、外网施工及绿化施工阶段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喷雾等湿法作业降尘措施,边作业边降尘。

施工现场出入口、加工区和主作业区等处必须安装与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的数字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设备必须能够有效全面覆盖施工现场的整个施工区域。

遇有4级以上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必须采取扬尘防治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材料切割、金属焊接、喷涂或其他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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