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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思录】摄像头小 规矩事大

2017-03-02 10:26:42 来源:河北新闻网

□周丹平

按照北京市的要求,办理居住登记卡(此前的暂住证),只需出示身份证件,提供在北京的固定住所证明和近期照片。但近日有群众反映,北京丰台区的一个派出所,要求办理居住卡必须先购买指定品牌的摄像头,否则不予办理。(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2月28日报道)

为什么要购买摄像头?派出所的理由是,摄像头能实时记录镜头范围内的情况,便于查找违法犯罪线索,可以震慑不法分子,维护社会治安。这些道理当然没错,但并不能成为“必须购买”的理由,尤其是“指定品牌”更让这件事的性质变了味。

派出所不管有多少项职能,但肯定不包含“销售摄像头”这一项。公权力部门不能借助手中的权力强制销售、搭车销售、硬性摊派。否则,就背离了自身的职能和属性,就属于权力的越位、错位,乱作为,就会伤群众的心,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让人遗憾的是,此类事情并不鲜见:一居民到云南昆明市一居委会盖章,居委会人员称,盖章可以,但要以个人名义为低保户捐款300-500元;有地方民政部门办理结婚证时,要求新人“自愿”参与颁证仪式,不“自愿”就不发证……对这些做法,有人说是计划经济时代留下的“行政传统”,有人说是权力不断自我扩张的惯性使然。但无论哪种解释,其实都是在说公权力在一些地方存在被随意滥用的现象,而且正如专家指出的那样,这种滥用往往既缺少外部边界,也缺少内部制衡。

可为佐证的是,群众一向媒体反映,该派出所马上就宣布,“不需要买摄像头了,还按正规的程序办理”。看来,他们对程序正规不正规心知肚明,更深知购买摄像头的要求是不正规程序。即便如此,他们仍然堂而皇之地出台“规定”,光明正大地要求“购买”——这种无所畏惧的胆量、毫无顾忌的作风,这种“想干就干而且能够干成”的潜规则,远比单纯的强制购买要复杂得多、可怕得多。

一个小小的摄像头,照出了个别人、个别部门权力任性的原形,也再一次警醒人们:权力会有自肥、自利的冲动;用铁的规矩给权力划红线,以“好规矩”遏制“坏规矩”滋生蔓延,才能保证权力不越位、不任性,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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