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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20%将启动水价调整

2017-03-02 21:27:21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第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研究同意并下发。根据方案要求,石家庄市将建立本地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当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程序,居民水费支出将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

推动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完善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政府奖补与企业成本控制、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量相结合的水价补偿机制,发挥政府调控作用,推动水价调整顺利实施。

其中,南水北调终端水价启动一次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确定调价总水平、调价周期和分年度调价幅度,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2017-2019年逐步调整到位。

5月底前22座配套水厂改喝“长江水”

《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提出,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受水区县(市)、区要加快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2月底前,已经具备通水条件的配套水厂要实现水源切换。5月底前,全市22座配套水厂要全部完成水源切换,实现正常供水。

3月底前,石家庄市水务局要制定主城区管网新建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计划;受水区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受水区管网建设计划。2017年、2018年分别完成改造老旧管网55公里、72公里。

关停引江水使用范围内自备井

《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公共管网并轨工作。结合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较大用水户建设直供水工程,2017年,循环化工园区建成一个直供水工程;推进实施农村供水集中连片工程建设,创造条件扩大江水供水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体系;推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拓展引江水使用覆盖范围,关停引江水使用范围内的全部自备井,确保2020年具备完全承接7.3亿立方米引江水能力。

到2018年,受水区范围内的1200眼自备井全部关停。同时,对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可封存备用,作为应急水源。

同时,制定用水计划。抓紧研究制定主城区未来三年的用水计划,2017-2019年最低引江水量分别达到规划分水量的30%、40%、50%,受水区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用水计划。

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

《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实行调整期补偿政策。在水价调整期内,因价格调整不到位、承担社会公益服务等合理因素,造成供水企业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倒挂问题,对供水企业给予一定补贴。市、县两级财政部门根据供水企业降耗增效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使用引江水增加合理制水成本的情况,研究制定奖补办法,确定奖补标准,严格目标考核。调整期内,凡实现降耗增效目标的供水企业,按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未实现降耗增效目标的供水企业,减少或不予奖补。

对供水企业实施定向补助。按南水北调引江水使用量,对供水企业上缴国家部分的原水费予以全部补助,每立方米补助0.97元,补助资金根据供水企业江水使用量和上缴国家原水费情况按程序即交即返。补偿期限暂定为2017-2019年,水价调整到位后不再补偿。

对城镇低保户实行价格补贴。对于城市低保户,充分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在核定用水量内实行价格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所需资金从各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统筹解决。

水价调整幅度不超过20%

《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水价动态调整机制。要按照省调价幅度一般不超过20%,调整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的要求,考虑成本变动、节水需求、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供水企业可正常生产经营、用户可承受的前提下,建立本地水价动态调整机制。当供水成本变动幅度超过20%时,启动水价调整程序。同时,居民水费支出不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工业水费支出不超过产值的1.5%。

市、县发改(物价)部门将科学测算受水区南水北调工程增加的成本,严格核算水厂及配水管网净配水成本,综合考虑物价上涨指数、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测算确定水价调整方案,依法合理确定南水北调受水区用户终端水价。采用社会资金建设水厂和配水管网产生的融资成本,不全部计入水价成本,由当地政府统筹研究解决。

建立机制鼓励使用引江水

《石家庄市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要求,严格执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工商服务业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和淘汰类、限制类生产设备用水差别价格制度。合理确定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等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尽快研究出台同地区、同水质、同行业实行统一供水价格的具体方案。受水区地表水水价达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水平后,产生的差价收入列地方政府其他收入,由市、县两级统筹使用。

建立使用引江水奖励和倒逼机制,在执行调整期水厂以上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利用价格杠杆进行调控,对超过水量消纳计划的水量,实行调整期超额累减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田士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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