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名单均为2017年3月6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决定任命张万刚同志为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决定任命薛宏同志为廊坊市民政局局长;
决定任命宁鸣飞同志为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任命马江水同志为廊坊市林业局局长;
决定任命王辉云同志为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海川同志为廊坊市建设局局长;
决定任命张志刚同志为廊坊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彭建辉同志为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决定任命李艳霞同志为廊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决定免去于宝华同志的廊坊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韩少奇同志的廊坊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邳振一同志的廊坊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建明同志的廊坊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符永胜同志的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张振芳同志的廊坊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邵二玲同志的廊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任命郭淑凤同志为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周冠华同志的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任命韩春来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丰树根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成佳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海英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汪铁刚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梁志斌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罗丕军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丁德松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建军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立军同志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吴凤祥同志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伟利同志的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批准任命韩长涛同志为三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李恩芝同志为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刘振华同志为香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孙志义同志为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孙贺增同志为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单玲同志为永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武建新同志为固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王德峰同志为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潘建忠同志为文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任命宋君义同志为大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任职人员名单
任命郭成山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黄珊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马腾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曹军婧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连洁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学胜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詹显宗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玉旨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彦勇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肖春路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靳卫红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常秋莹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全春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宝剑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向阳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何乃武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郑建伟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袁静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左树森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马健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隋永高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吕昊天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俊杰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胡建春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刘胜华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婧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晓霞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金亭同志为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廊坊市人大常委会免职人员名单
免去王建军同志的廊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据廊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