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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实施县城建设攻坚行动 明年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2017-03-07 08:24:55 来源:河北新闻网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河北新闻网讯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7年是开展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提升县城建设质量水平为目标,以城市修补、生态修复为导向,以实施公共设施补短板、产城教融合化、环境容貌整洁化、建设改造精品化(一补三化)为重点,着力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承载能力,打造一批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明显、山清水秀、宜居宜业的河北特色中小城市。

(二)主要目标

承载功能明显提升。各类基础设施基本配套,2017年县城路网密度达到7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7%,南水北调受水区全部切换引江水。到2018年,县城主要基础设施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商业服务等设施。

集聚能力明显增强。各类产业和教育资源布局得到不断优化,2017年每个县(市)建成或改造提升1个高标准的产业园区,有条件的启动教育园区规划建设,县城占县域经济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有条件的县(市)启动建设1个集产业、教育、居住、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城区。

环境容貌明显改观。以“净、齐、绿、美”为目标,2017年每个县(市)完成2条城市景观路综合整治,全部拆除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供热率达到75%,有黑臭水体的县(市)完成1条以上治理任务。到2018年,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一批县城获得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平安畅通城等荣誉称号。

风貌特色明显改善。以形成具有地域特征的城镇空间形态和建筑特色为方向,2017年每个县(市)至少新建或改造提升1个特色风貌街区和2个以上精品建筑。到2018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主街道、小街巷、公园广场、出入口、集贸市场等重要节点得到改造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公共设施补短板

1.实施路网改造提升工程。以次干路、支路为重点,完善城区道路网络,打通断头路、卡脖路,同步推进架空管线入地、慢行系统联通、无障碍设施和公交专用道建设。每个市选择1至2个县(市)结合特色风貌街区、城市新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示范项目建设。全面推进国省干线绕出县城,整治提升城区出入口道路和沿线交通环境。2017年完成高铁站、高速口等交通节点到县城引线的综合整治,2018年全面消除城区断头路,完成计划内国省干线绕城公路改造。

2.实施供水能力提升工程。结合老旧管网改造和自备井关停,加快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南水北调受水区原有水源实行热备管理。调整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加大供水设施投入。建立终端水价动态调整机制,理顺供水价格体系。2017年上半年南水北调受水区全部实现水源切换。到2018年,基本完成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有条件的延伸到周边乡(镇)。

3.实施城区内涝防治工程。以“渗滞蓄净用排”为指导,建立数字化管控平台,加强雨水源头减排、地下排水管渠、排涝除险设施建设。建立县城区域雨水排放制度,落实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结合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公园绿地建设和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建设海绵型区域。自2017年开始,每个县(市)每年建成1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并解决3处以上积水内涝点,到2018年,基本完成雨污分流改造,消除严重积水内涝区域。

4.实施公共服务配套工程。以提高群众生活品质为导向,统筹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规划馆等建设,有条件的建成公共场馆集中区域。加强养老院和综合医院、专业及基层卫生机构建设。推进居民小区图书屋和综合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光纤宽带建设,2017年实现县城公共区域无线局域网免费全覆盖。到2018年,县城基本建成15分钟健身圈,所有街道、公园、广场、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

(二)产城教融合化

1.优化县城发展格局。按照产城教融合发展和全域规划的要求,2017年优化提升县(市)城乡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多规合一”,整合空间和要素资源,使县城容量满足产业、人口、功能、设施未来发展和合理布局的需要,统筹指导旧城整修、新城建设和园区扩展,优化空间布局和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

2.推进产业向县城集聚。依托特色产业建设产业园区,与县城建设同步推进,促进产业向园区聚集、园区向县城集中,将产业园区逐步建成新型城区。培育一批集中度高、关联性强、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商业综合体等新型商业模式,培养和提升专业市场,推动服务业向县城集聚。

3.推动教育资源向县城集中。符合城镇布局调整规划的高中和职业教育逐步集中到县城或产业园区,人口数量小于30万或县域面积小于500平方公里的县(市),原则上高中学校设在县城,有条件的县(市)加快高标准教育园区建设。按照县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趋势,优化县城初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和建设规模,尽快解决县城中小学大班额问题,鼓励多种方式兴办幼儿园。

(三)环境容貌整洁化

1.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按照生态化、自然化要求,保护修复被破坏的山体、被污染的水体,再现绿水青山。采取绿化覆盖、修建公园、建设绿道等措施逐步恢复山体功能。整治黑臭水体,针对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等被污染水体,截污清流疏浚,恢复水体自然生态功能。2017年各县(市)对城区及周边山体、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修复方案,消除1条以上黑臭水体。到2018年,县城可视范围被破坏的山体和被污染的水体基本得到修复。

2.深入创建园林城市。坚持园林城创建与提质并重,尚未进入省级园林城的加快创建步伐,已建成省级园林城的争创国家级园林城,国家园林县城向生态园林城迈进。推进公园、游园、林荫停车场建设,采取拆违建绿、破硬还绿、立体绿化等措施增加城区可视绿量,建设环城“绿色项链”。2017年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环首都县(市)达到国家园林城标准。2018年每个县城至少有1座四星级以上精品公园,建成绿道绿廊24公里以上。

3.大力整治城乡容貌。以治脏为重点,全面开展“洁净城市”创建。开展主街道、小街巷景观环境和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综合整治示范,着力解决城区乱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业化企业,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科学布局县域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立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2017年县级市和环京津县基本达到“洁净城市”标准,开展县级垃圾分类试点示范。2018年50%县城达到“洁净城市”标准,实行城乡垃圾一体化、市场化处理的县(市)达到50%。

4.推进清洁供热。拆除城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步伐。调整供热结构,重点发展大型集中供热,因地制宜选择燃气、电能、地热能、工业余热等为主的供热方式,压缩分散燃煤供热,提高清洁供暖比重。加强备用热源建设,实现热网互联互通、热源联网运行、热网事故备用。加快智能热网建设,提高热网平衡能力,实现减煤降耗。各县(市)要推进大型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供热。2017年县城清洁供热(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率达到75%以上。

(四)建设改造精品化

1.实施城市修补工程。每年根据实际完成1至3项专项或重点地块城市设计,彰显文化内涵、地域特征和现代风貌。通过维护加固老建筑、改造利用旧厂房、完善基础设施等,恢复老城区功能和活力。建设集休闲、文化、商业、民俗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特色风貌(步行)街区。修缮整治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和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车站等重要节点既有建筑外立面。加强历史遗存和文物、历史街区、传统建筑保护,公布一批历史建筑。2017年基本完成城区重要节点整治。到2018年,基本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历史建筑确定和挂牌工作。

2.打造精品建筑。对车站、桥梁、场馆等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的新建建筑严格把关,改造修缮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老旧建筑,打造成精品建筑。强力推行75%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精品示范项目建设。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推广新型建造方式,环京津和有条件的县(市)率先开展精品示范项目建设。自2017年起,按照“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方针,各县(市)每年新建成或提升改造2个以上精品建筑。到2018年,县城新建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5%以上。

3.加快城中村改造。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采取拆除重建、修补改善、设施配套等方式,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城中村、城郊村、危陋住宅等为重点,加大资金和土地支持,强力开展棚户区改造攻坚行动,商品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城棚户区改造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严格控制改造工程的开发强度,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空间环境设施,努力打造一批精品居住小区。2017年完成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4.全面治理违法建设。深入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清违法建设总数并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定期销账。根据实际,准确认定违法建筑,制定违法建筑治理处置意见,依法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建立完善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的联动责任机制,严格防控并杜绝新增违法建筑。2017年完成违法建设治理任务的70%。到2018年全面完成建成区违法建设治理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城建设攻坚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和组织推动。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的指导。各市党委、政府要抓好所辖县(市)的推进调度、分类督导和典型示范,形成有效的推进机制。各县(市)要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县(市)委书记、县(市)长是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体责任。

(二)加大政策扶持。落实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各项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模与财政转移支付、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重大项目安排相适应的“三挂钩”机制。加大土地保障力度,各市每年为所辖县(市)单列一定数量的计划指标,专项用于县城建设。各县(市)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耕利用政策,节余指标优先用于县城建设。各市县要加大县城建设财政补贴、金融贷款等支持力度,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重点项目落实到位。推进行政区划调整,拓展县城发展空间,按照城市管理体制对县(市)政府驻地镇进行改革,大力推进县级市和县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村改居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县适时撤县设市。加快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调整城市管理职责,综合设置城市管理机构,整合形成综合执法队伍。

(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重点工作分级调度、督查、通报制度,2017年三季度组织全省现场观摩交流,适时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各市要对所辖县(市)每月通报、每季调度、半年观摩、年终考核,将县(市)工作情况进行排队,报省备案。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季度通报、半年调度、年终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督查机构要适时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根据考核排名情况,确定全省前30名为示范标杆县(市),后30名为改进提升县(市),加强分类指导。将县城建设作为全省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重要内容进行交流,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内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每年对县城建设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通报表扬。

(四)强化宣传培训。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县城建设浓厚氛围。开展大规模、多层次、宽领域业务培训,2017年二季度组织全省各县(市)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培训,各市组织所辖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专题培训,提高驾驭县城建设的能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交流活动,各县(市)依据自身发展条件,确定一个国内先进县(市)作为标杆,开展经常性对标学习活动。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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