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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延长5天 缴费17日前截止

2017-03-14 08:30:07 来源:燕赵晚报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延长5天

参保16日前截止 缴费17日前截止 逾期将不再办理

为让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到医保待遇,石市医保中心决定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延长5天。具体时间为3月13日——3月17日。由于缴纳费用和办理新参保手续都需要一定流程,因此需要缴费的居民要在3月17日前完成缴费,新参保人员要在3月16日前办理清参保手续。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次参保缴费业务延长了5天,需要参保的城乡居民一定要抓紧时间办理,逾期将不再予以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一定要注意,千万不要因为没有参保或医保卡没有缴费,而影响到当年待遇的享受。”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道。

忘了缴纳孩子医保费,用时着急了

“我忘了给孩子缴纳今年的居民医保费,孩子现在住院了,他的居民医保卡能使用吗?如果不能使用,现在还能补缴费用吗?”今年3月3日,市民王女士给劳动保障热线12333打电话咨询。王女士的孩子今年6岁,需要使用城乡居民医保卡时才发现已经错过了缴费时间。王女士说,之前自己给孩子缴费都很及时,但今年忘记了。没想到孩子因患肺炎住院了,看来明年一定要早点给孩子缴费。王女士说,这次孩子住院花了5000多元,全都是自费,要是当时缴纳了医保就可以报销了。

对此,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县域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400元,支付比例为80%。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在市域内县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

参保居民在市区一级医疗机构就医,每次起付线为200元,支付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800元,支付比例为70%;市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5%;省属三级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500元,支付比例为60%。县(市)参保居民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到市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按此规定执行。“所以说,参加居民医保可以减少生病住院时所发生的费用。”

虽然王女士的孩子已经出了院,可得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延长的消息后,她便及时为孩子缴了费。

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支付比例将增加

市民小刘是一位全职妈妈,由于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保,便办理了城乡居民医保。对于年轻的小刘来说,医保卡使用的频率特别低。于是今年小刘选择不再缴纳费用。但就是这么凑巧,前几天小刘因为阑尾炎住了院,这时她才想起来,自己的居民医保卡不能用了。虽然住院的费用并不多,可小刘还是感到有些后悔,她说,这次一定要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其实王女士和小刘的情况都不是个例,平时市医保中心也经常会接到这样的电话。“除了咨询如何补缴费用外,有的居民是询问参保时间过后如何再参保。”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而在平时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有些市民认为居民医保用处不大,特别是一些年轻人觉得自己身体好,不会得病,每年的医保费都白交了,心里感觉不舒服。可等到要用的时候却发现防患未然很重要。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居民医保需每年缴纳费用,而且都有固定的时间。比如,2017年度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就是从2016年年底到2017年的2月28日。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是不能补缴的,当年将无法享受待遇。“由于2017年是石市城乡医保整合后新政策实施的第一年,有些市民可能对缴费时间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便延长了缴费和参保的时间。”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说,而且居民还需要了解,城乡居民医保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此外,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还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

这些城乡居民医保人员一定要看清

那么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范围到底是什么呢?石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保障对象为:1.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2.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4.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2017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县(市)每人缴费180元;市区每人缴费240元。2016年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按40元标准缴费,其中个人缴费20元,市财政补助20元。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缴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医保信息变更。

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级和二级伤残居民、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除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外,还应出示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转往外地就医该如何报销

石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往外地就医又该如何报销呢?相信这该是不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关心的问题。对此,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这样解答:

一、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内市域外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按在本市市区医疗机构就医标准执行。

二、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转往省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每次起付线为3000元,支付比例为45%,个人支付比例为55%。

三、未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往参保地以外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为30%,个人支付比例为70%,自付部分医疗费不计入大病保险。

四、未在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转往外地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不予支付。(记者 赵晓华)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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