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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解读: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更加突出

2017-03-14 08:53:16 来源:河北新闻网

为规范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专门设置了一章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

条例进一步强化了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矿山、金属冶炼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有关部门审查。为减轻企业负担,条例明确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安全设施合并进行评价、审查和验收。针对试运行期间事故多发,条例首次对建设项目的试运行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试运行时间不少于三十日,不超过一百八十日;要求高危行业企业配备一定比例注册安全工程师。复工复产时期是事故的高发期,条例总结我省当前经验和做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期间要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项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等。

加强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条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管理责任,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系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申报工作,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安全评估。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告知从业人员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义务及备案应急预案等要求。

加强了对危险场所和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条例细化了18种较大危险、危害因素,要求在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进出口以及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特种设备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目录,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条例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作业,专门进行了规范,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牌匾、电子屏、高空作业、地下受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以及爆破、吊装、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道路清障救援、大型检修作业等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设置作业安全区域。

汲取事故教训,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吸取吉林宝源丰“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昆山中荣金属“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条例对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粉尘、气体或者其他物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规范,提出了四项安全措施,要求涉氨涉氯等场所储存装置定期检验,设置事故应急设施,配备应急物品和设备。要求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单位要按批次将名称、种类、数量变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了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场所及机构的安全管理。细化了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安全风险点,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应急演练,要求其不得出租房屋、场地用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活动。条例对车站、商场、旅游景区、公园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提出了6项要求,对地下经营场所设置了5项禁止行为,要求大型集会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制定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条例还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努力为全民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

条例还对非法生产作出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提供原辅材料、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郭东、梁训强)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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