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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贫困人口医疗费报销可达95%以上

2017-03-21 10:34:34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省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贫困人口医疗费报销可达95%以上

贫困人口住院就医,报销年度封顶线可达百万元以上

郭子亮/制图

贫困人口医疗费报销可达95%以上

记者 宗苗淼

林玉芳,属衡水故城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去年9月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实行脑膜瘤切除手术,总费用108907.98元,合规医疗费用为79133.76元。若按照原政策能报销53046.71元,报销比例为67.03%;按照新政策则给报销73709.67元,报销比例为93.15%。林玉芳正是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受惠者之一。

3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第一新闻发言人王亮表示,为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河北省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每年增加财政支出约20亿元,贫困人员住院就医,报销年度封顶线可达百万元以上,费用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5%以上。

救助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其他5类贫困群体

目前,全省有310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这项政策推行,总体安排是,2016年,首先在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推开,同时在承德启动其他贫困群体救助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省推广。

还包括其他5类贫困群体:(1)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父母;(4)因医疗费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5)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住院医疗 省市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可达90%以上

为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河北省对贫困人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

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

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剩余合规医疗费再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重保障制度报销下来,就报销比例来讲,在省市三级医院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0%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近30个百分点;在县医院及乡镇卫生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比一般居民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就报销的金额来讲,贫困人员住院就医报销年度封顶线可达到百万元以上,再也不用担心住不起院了。(注:原新农合住院报销政策为: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为80%-85%,在省级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左右;大病保险起付线一般在1.5万—1.8万元之间,医疗救助没有制度性保障。)

比如,袁风果,属赞皇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她于2016年8月因脑内出血在赞皇县医院住院治疗,总费用达57662.96元,合规医疗费用为52354.20元。按原政策能报销42573.22元,报销比例为81.32%;按照新政策能报销50446.49元,报销比例为96.36%。

门诊慢性病 恶性肿瘤放化疗等按90%比例报销

对患有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实行“基本医保+医疗救助”两条保障线报销医药费。

基本医保段。对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等18种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年;对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4种重大慢性病门诊合规医疗费,按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年。

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超过基本医保封顶线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70%比例予以救助。

两条保障线结合在一起,普通门诊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到80%以上,重大慢性病医疗费报销比例可达到95%以上。这项政策可以大幅度减轻常年“老病号”的门诊就医负担。

比如,患有高血压的慢性病患者,年门诊医药费10000元,原来仅能报销1500元左右,个人负担8500元;按照新政策,可报销8100元,个人负担降到1900元。

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

门诊统筹待遇也有所提高。

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比例由50%提高到70%,贫困人口一般门诊医疗负担也相应减轻。

报销范围 城乡居民药品目录数量翻番

城乡居民医保目录扩大。2016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河北省在全国率先整合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药品目录由1346种扩大到2632种,合规费用报销范围大幅度拓宽,县级医院的医疗项目基本纳入报销范围。两项制度政策效应叠加,大幅度减轻了贫困人口医疗费个人负担。

政策落实 4月1日起全面启动“一站式”报销结算

◇河北省已核实并累计兑现2.67亿元

根据目前政策推进落实情况,2016年10月下旬,河北省全面启动兑现工作,目前进展顺利。经核查,2016年8月—12月,共有190773名符合医疗保障救助条件的人员发生住院医疗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提高待遇部分应兑现金额已经核实清楚。截至3月15日,累计兑现待遇2.67亿元,其中住院待遇2.46亿元,门诊待遇2131万元。

有187075人兑现基本医保待遇,完成98.1%;有114955人兑现大病保险待遇,完成60.3%,其余的正在按照商业保险公司大病保险管理规定报批拨付;有60482人兑现医疗救助待遇,完成31.7%,正在加紧兑现。

各县初步建立了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落实机制。其中,滦平、献县、广宗等县统筹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建立起了县乡村服务相衔接的“一站式”报销服务工作机制,为这项工作落实探索了经验。

◇4月1日起全面启动“一站式”报销结算

河北省将继续做好医疗费集中兑现工作。3月底,将2016年8月-12月医疗费兑现到位。对因外出打工、信息不准确等原因未兑现的,安排乡村干部通知本人,不设“关门”时间,随来随报。

建立常态化的报销机制。4月1日起,全面启动“一站式”报销服务。即:人社、民政、财政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行三重保障线“一站式”报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6月底前,医保信息系统、医疗保障救助记账结算系统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

进一步完善县乡村服务平台,将医疗救助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6月底前,将医保信息系统、医疗保障救助记账结算系统覆盖到所有乡镇卫生院,实现县域内住院记账结算,群众住院只需支付个人应付费用。同步将医疗服务监控管理系统延伸覆盖到乡镇卫生院,严控不合理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6月份开始,将城乡居民就医逐步纳入异地就医住院结算范围,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可在异地住院直接记账结算,减轻现金垫付负担。

◇对贫困人口全面发放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

对贫困人口全面发放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4月底前,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证发放到10个深度贫困县的所有农村家庭,5月底前,发放到62个贫困县所有农村家庭。对于没有领到社会保障卡的贫困人口,相关部门正在集中采集信息,加快制作发放进度,以让困难群众明明白白就医,做到“钱打到卡上、账记在本上”。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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