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石家庄保利东郡售房搭地下室 工商部门称捆绑销售违法

2017-03-22 22:17:25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孔思远)摇号、选房、签认购书……走完这一连串流程后,石家庄网友代先生才猛然发现,在藁城区保利东郡小区购房必须同时购买地下室,他认为房地产商这一做法并不合理。石家庄市工商部门表示,房地产商强迫消费者购买地下室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近日,石家庄网友代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投诉称,2016年12月,他在石家庄市藁城区保利东郡小区购买了一套106平方米的商品房,交纳了12万元的定金,并支付了20余万元的首付款。但是办完手续后,代先生才发现自己签过字的商品房认购书中明确规定,认购人需承诺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指定地下室,并签署地下室购买合同。原本未打算购买地下室的代先生认为,保利东郡这一搭售做法并不合理,但他多次与销售顾问沟通,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代先生说:“选房当天现场的人特别多,估计有五六百人,售楼处安排的时间很紧张,我从选房到签完认购书一共也就用了15分钟,根本没有时间仔细看认购书,出了售楼处我才发现必须买地下室,销售人员之前都没有告知过我。”

记者联系了当初接待代先生的销售顾问王宇翔,他表示保利东郡小区的房就是和地下室捆绑销售的,买房就必须购买地下室,地下室面积为7—14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3月底将开始预售。同时,王宇翔表示售房之前肯定跟顾客说过必须买地下室的。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赵鹏博律师表示,2016年10月14日,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界定了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被称为“九不准”。其中第七条是:不准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保利东郡捆绑销售地下室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自主选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代先生遭遇的情况,石家庄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也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是否购买地下室,房地产商强迫消费者购买的行为肯定是不允许的,消费者一旦遭遇捆绑销售,可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永猛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