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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开征集旅游形象口号 最高可奖一万元

2017-03-28 13:10:10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为提炼唐山旅游核心优势,塑造城市新印象新形象,提高唐山旅游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唐山市旅游局现面向全社会有奖征集“唐山市旅游形象口号”,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唐山市旅游形象口号

二、征集日期

2017年3月28日-4月20日

三、征集范围

面向全国范围征集,组织或个人不限,每位创作人投稿不超过2条。

四、征集要求

1.文字凝练:形象口号要求语言精练、通俗易懂、富有美感、便于记忆和传诵,无不良涵义和负面联想,作品原则上限16字以内。

2.主题鲜明:口号应能准确反映唐山市整体旅游形象,充分体现唐山旅游特色,典型特征,文化精髓,明显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旅游形象,并适合在媒体和公众场合宣传推介,具有较强的视听感染力、吸引力和传播力。

3.鼓励创新,严禁抄袭,网络上可以搜索到的已有口号等素材不计入本次征集活动。

4.活动信息、进展、结果公布等更多详情,请关注唐山市旅游局官网http://www.tourism.gov.cn专题页面。

五、投稿参与方式

1.电子邮件:tslykhzjhd@163.com,邮件标题: KH+姓名+手机号+口号,内容作品可以附上对该宣传语的设计理念说明,200字以内,说明应通俗易懂,不能牵强附会。

2.微信投稿:扫二维码加关注,发送留言投稿:KH+姓名+手机号+口号。

六、评选方式及结果公布

评选方式:专家评选。

结果公布:4月底,详见唐山市旅游局官方网站及微博、微信等相关官方通知。

七、活动奖励

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等奖3名:奖励人民币2000元/名

三等奖5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名

优秀奖20名:每名奖励“2017年京津冀旅游年卡”2张

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理。

八、特别声明

1.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责任,并以此内容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所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使用权均归活动主办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地方使用该作品。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的作品概不退还,由活动主办方保管,请作者自己保留底稿。

4.本次征集活动不收任何费用。

5.活动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对于被选中的口号,主办方除及时通知作者外,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力。

6.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对本内容的充分认可,并遵守相关规定。

7.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武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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