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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指导意见提高民用洁净型煤供应保障能力

2017-03-29 09:44: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每个县(市、区)都将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峻峰)今年,全市型煤生产加工能力达到450万吨以上;5月底前完成销售网点布局……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高民用洁净型煤供应保障能力。

加强洁净型煤保障供应能力建设。各有关县(市、区)对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建设1至2家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年生产能力应按当地洁净型煤需求量的2倍设计。鼓励现有型煤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保供能力,今年,全市型煤生产加工能力达到450万吨以上。

完善洁净型煤销售网络建设。合理布局销售网点,公布服务热线电话,每个乡镇均要设立销售网点,较大的村庄也要设立销售网点,今年5月底前完成销售网点布局等工作,逐步建立起高效、便捷,覆盖所有乡镇村的销售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型煤企业用煤质量报备和煤质报验制度。鼓励使用优质煤炭,减少中灰煤、中硫煤使用,严禁使用高硫分、高灰分、低发热量劣质煤、煤矸石及废弃物等进行低质化配煤。无烟煤(不含无烟煤泥)和兰炭总量要占到型煤全部质量的90%以上,其中兰炭占比控制在40%以内。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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