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致人死亡)每人医疗费限额3万元
日前,兴隆县石洞乡精神障碍患者马志强(化名)在发病时,将同村于某家中的玻璃砸碎,之后,又将另一村民刘某家中的房屋点燃,马志强的母亲不仅要面对孩子病发的心理负担,还得面对赔偿村民财产损失的经济负担。事发后,马志强的母亲按照程序申请保险理赔,赔付了于某500元,刘某1500元。
3月31日,记者从承德市政法委综治办获悉,承德市建立起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责任险和“以奖代补”机制,全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责任险和“以奖代补”资金列入县区财政预算,为15900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投保责任险159万元,为564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落实2016年“以奖代补”经费67.6万元,实现了全覆盖。
据了解,为了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激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看护管理责任,防止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承德市实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和监护人责任险制度。全市对564名3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在一个看护管理年度内,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足额领取全年补贴,全市范围内每人/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
此外,承德市由财政出资159万元,为15900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投保责任险,精神障碍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监护人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万元。其中,事故每人赔偿限额30万元(致人死亡),每人医疗费限额3万元,每人财产损失限额2万元,每次事故每位第三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200元,每人每年保费100元。(记者娄丽双 通讯员黄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