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本网原创

唐山邢台:4月2日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部分车辆限行

2017-04-02 03:44:44 来源:河北新闻网综合

唐山:4月2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部分车辆限行!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预计4月2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唐山市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478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4月2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14号)和《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14号)要求,按照“全面兼顾,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4月2日-4日清明节放假期间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限行;如4月5日仍未解除应急响应,自4月5日起每天7时至19时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每天限行两个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即星期三限行1和6,星期四限行2和7,星期五限行3和8)。

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重污染天气预警为令,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每天向市政府督查室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向全市通报。

本次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解除时间,市政府将另行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日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未来三天气象扩散条件对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消除较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2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⑤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②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最低减少2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③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④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⑤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2次以上。

⑥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⑦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⑧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责任编辑:田士威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电子报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