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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2017-04-06 14:18: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今年起按1%缴费,多缴的将退还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丽)河北失业保险费率又降啦!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今年1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由1.5%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7%、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3%缴纳失业保险费。2017年1月1日后已按1.5%费率多征收的失业保险费,在2017年内核定缴费金额时冲减,退还用人单位和个人。

1 失业保险费率再降,全省少缴9亿元

河北省为什么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河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为了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职工的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据了解,河北省已连续三年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了。2015年3月-2016年4月,失业保险费率第一次降低,由3%降至2%;2016年5月-12月,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此次调整为第三次降低,费率降至1%。

新的费率标准实施后,与原费率相比,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分别下降了0.3%和0.2%。经初步测算,降费率后全省今年企业和职工少缴纳失业保险费近9亿元,其中企业约5.4亿元,职工约3.6亿元。

2 失业保险金仍将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明确,各地要依据调整后的费率调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因降低费率造成统筹地区当年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先由当地历年结余基金支付,不足部分由省级按照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调剂金进行调剂,资金仍不足者,由统筹地本级政府给予补贴,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援企稳岗政策的落实。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以后,全省失业保险费减收,如何保障失业人员的待遇不受到影响呢?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降低费率的政策是经过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实施的前提就是必须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稳岗补贴实施到位。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以应对降低费率造成的支付风险。

而且这项政策是有条件、阶段性的,到2018年4月30日以后,将根据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状况再次研究。

3 失业保险金最长可领24个月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将加强基金管理,未按规定使用基金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其造成基金收支缺口的,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不予补贴。

记者了解到并不是所有失业者都能领到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符合3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据介绍,失业保险金实行属地管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根据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核定具体领取金额以及期限。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足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1年增领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及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其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链接: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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