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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存侥幸!酒精含量多出1毫克 井陉男子被记12分

2017-04-10 10:06:50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任利 通讯员许静)4月4日,井陉交警在执法中对一名车主进行酒精测试发现,酒精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高出限制值一毫克。法不留情,车主只能接受处罚,并对喝酒驾车的行为后悔不已。

当日14时30分许,正在井陉县城区河边东路铁道桥下执勤的井陉交警二中队民警发现一辆出城方向行驶的尼桑轿车十分可疑。该车车主见到民警设岗后慌忙调头,但因两侧通行车辆较多,轿车被夹在中间动弹不得。民警上前检查并对其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发现车主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毫克/100毫升,高出限制值(20毫克/100毫升)1毫克。该男子承认中午喝了酒。最终,当事人被处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面对处罚,男子十分后悔。

井陉交警表示,根据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二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甚至醉酒后再驾驶机动车存在极大的隐患,是对自己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法不容情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尽管是高出限制值一毫克依然要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也提醒车主,不要抱侥幸心理,还是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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