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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额罚息合理吗

2017-04-11 10:19:17 来源:河北新闻网

最近一起关于信用卡是否应该取消全额罚息的新闻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事情是这样的,央视某主持人用信用卡消费1.8万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17元利息。日前,该主持人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质疑其采取的“全额罚息”方式显失公平。

所谓全额罚息,是指在超过还款期限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也就是说,按照这种方式,持卡人如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也会被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息收取罚息,并按月计算复利。面对质疑,银行方面却振振有词:信用卡全额罚息是国际惯例。这样的国际惯例存在吗?中国人民银行高级研究员宋泓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对于信用卡如何计息,各国有不同的做法,国际上许多银行并没有全额罚息的概念,而是以未归还金额为基础计算罚息。笔者也查阅了资料,发现全额罚息不仅在国际上不再是主流,就是中国,也并非所有银行都奉行这种所谓的惯例,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均已摒弃了这种方式,转而采用对未清偿部分计息。

其实,长期以来,银行信用卡逾期还款“全额计息”都被指有违公平原则,屡遭诟病。一般来说,全额罚息超出一般人的认知范畴和预见程度,也不符合通常的交易习惯。所谓利息或者罚息,通常是建立在本金基础上,有本金才有利息或者罚息,如果本金已经部分归还,则欠款人只需就未归还部分承担利息或罚息。

信用卡全额罚息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和格式合同。办理过信用卡的人大概都有感受,推销者只会滔滔不绝地讲述信用卡的免息期、额度等好处,对可能带来的风险基本闭口不提。多数是“指导”办卡人按照固定的模板“照葫芦画瓢”地填写完相关信息了事。在银行工作人员未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的前提下,绝大多数人根本不了解违约责任是什么,是否会收取全额罚息。那么,这种过分加重持卡人责任且未明确告知的全额罚息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不该得到支持。

对此,许多专家和学者呼吁,缺乏法律法规授权的信用卡全额罚息不公平、不合理,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规范或清理。一是要实行总额控制,无论标准高低、项目繁简、名目多少,违约金或罚息总额不得超过相应标准,如不得超过年利率36%这一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二是要明确告知义务,要求银行以显著字体书面告知持卡人各项义务,否则银行不得主张相关权利。这样才能防止银行店大欺客,让持卡人公平、明白、无忧地体验信用卡业务。(金言)

责任编辑:郑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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