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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案说法】广告牌砸伤行人责任谁负

2017-04-11 10:32:10 来源:河北新闻网

安装在铁丝网连接的网墙上的广告牌被风刮倒,将行人砸伤,责任谁负?近日,香河县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广告牌的所有人和安装人共同赔偿受害人。

2016年9月,王某骑自行车行至某超市时,大风将网墙上的一块立式广告牌刮倒,将王某砸伤。随后,王某入院治疗,支出医疗费2万余元。广告牌为某经纪公司所有,上面有该经纪公司全称、经营内容及联系电话,设计安装者为李某。因索赔未果,王某起诉到香河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某经纪公司、李某赔偿原告医药费。

被告某经纪公司辩称,制作安装广告牌的广告经营者应承担责任。李某作为专业经营者,应充分考虑和预见户外广告的安全性,负有对其安装的广告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某辩称,原告的损害后果与其无关,应由广告牌的所有人承担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经纪公司的广告牌被大风刮倒,将原告砸伤,被告经纪公司作为所有人及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李某作为广告牌的设计安装者,明知将广告牌安装在用铁丝网连接的网墙上会存在安全隐患,而未拒绝安装或建议某经纪公司将广告牌安装在住宅楼的墙面上,以致大风将广告牌刮倒砸伤原告,对此致伤后果,存在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并承担次要责任。原告对被砸伤后果无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王某医疗费共计28601.08元,由某经纪有限公司赔偿17160.65元,李某赔偿11440.43元。

法官提示:现实生活中,悬挂在楼面、楼顶的广告牌匾随处可见,因广告牌不慎坠落引发伤人、毁坏财物等事故时有发生。作为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提高警惕,高度重视、履行安全注意、定期维护等义务,保持户外广告设施完好整洁,以防坠落事故。公民也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主动远离风险源。(王树营)

责任编辑:秦秋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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