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邯郸市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更乐镇村支书张某利用职务便利索贿20万元、侵占161万余元集体财产案。涉县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张某原系涉县更乐镇红街村党支部书记,在2010年红街村新民居建设中,他面对巨额资金迷失自己,为获取非法利益,在2010年至2014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改造线路多做工程为名,向某公司索贿20万元。在工程建设中,通过虚增、虚列工程,将属于村集体的161万元占为己有。由于该案具有较强的社会关注性和现实警示性,涉县纪委组织全县五个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乡镇的村支书、村主任,共计200人旁听了公开宣判。(记者 杨伟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