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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45个市级部门556项事项划转或入驻至市行政审批局

2017-04-20 16:15:34 来源:牛城晚报

《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组建方案》出台

45个市级部门556项事项划转或入驻至市行政审批局

日前,《邢台市行政审批局组建方案》出台。根据方案,邢台市通过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局,构建“一章制审批、一门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新平台。

根据方案,邢台市组建“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市行政审批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初步确定将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外侨办)、市发改委(物价局)等29个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等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将45个市级部门(含中央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前置手续或环节涉及的事项、相关初审转报上级的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合计556项,划转或入驻至市行政审批局。

相关事项划转后,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核审查、决定送达,并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担。事项划出单位主要负责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工作,并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责任,避免监管缺位。事项划出单位因监管需由市行政审批局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数据、信息的,市行政审批局应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工作接受省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并负责对县级行政审批局的业务指导。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市编委办(审改办)对集中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今后,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许可及相关事项,原则上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实施;国务院、省政府下放、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承接、实施。取消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工作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记者杜烁)

 

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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