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
公 告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关情况予以公告。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对应国务院第三批取消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省政府部门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7项、初审转报行政许可事项9项;省、市、县同步衔接取消行政许可9项;市、县政府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各级各部门对公布取消的事项,要坚决停止审批,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变相审批;要认真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位;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