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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撑

2017-04-26 11:05:14 来源:河北新闻网

□郭江山

科技与金融融合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科技体系基础单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也要看到,现实中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依然存在,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需要切实破除金融瓶颈制约,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切实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问题,推动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

树立科技信贷的“投资”新理念。银行资金进入科技型企业通行方式有两种:债权方式和股权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允许以股权方式直接投资实体企业,但可以采取间接方式进入。例如,采取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资产管理计划等。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商业银行一定要树立“投资”新理念,把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当作“投资”来看,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沟通,及时解决其资金问题。

创新银行产品与服务新模式。一是投贷联动模式。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大,但是缺少合格的质押资产与财务报表,导致银行无法通过传统的信贷产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应与创投机构深度合作,遴选优质项目,采取资产管理计划、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同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提供信贷产品予以融资支持。二是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商业银行以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并发行份额,基金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基金公司为企业直接提供资本支持。

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机制。一是将分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的知识产权集中管理,建立统一产权质押登记机构,减少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与成本。二是提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专业水平。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提高知识产权的流动性,拓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的路径。

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快信贷征信系统与该系统的对接,探索在信贷征信系统单独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子系统,努力实现各省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征信系统互联互通。除了企业及企业主的主体信用信息外,还需对专利、商标等在内的知识产权产品进行信用评价,最终形成反映科技型中小企业社会信用、金融基础信用以及实现科技金融产品征信三位一体的数据库体系。

发挥科技银行的作用。与普通商业银行相比,科技银行主要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随着深入发展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越来越专业的金融服务,科技银行可充分发挥熟悉科技与金融业务的专长,为其提供整套金融供应链服务。由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风险相对较高,政府应采用财政补助、税收减免、风险补偿专项基金支持等政策扶持科技银行发展。


责任编辑:孙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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