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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实施 严重环境违法将被联合惩戒

2017-05-01 19:34:2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5月1日保定电(记者徐华)今天,《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保定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在环保方面颁布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将为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大气污染成因复杂、污染因素多,需要所有监管部门齐抓共管,才能达到综合治理和协同治理的要求。”这是保定上下的共识。《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清单方式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住建、环保等各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事项,同时,对应监管事项确定各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从制度设计上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的缺位和失位。对违反法律法规、主体功能区定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盲目决策致使大气环境遭受破坏的,在职责范围内对严重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等行为,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细化防治措施。针对煤烟型污染是保定市大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从调整能源结构入手,划定市、县建成区的禁燃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实施建成区城中村冬季取暖清洁能源改造,拆除特定区域的分散燃煤锅炉,农村地区推广洁净煤和清洁燃烧炉具等措施减少烟尘排放和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针对PM10经常成为保定市首要污染物的现象,在建设工程方面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控制扬尘实施规范并负责监督;在道路扬尘治理方面,城市主要道路推行机械化低尘清扫作业,规范道路隔离带绿化,运输物料采取密闭等措施,改善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针对臭氧时常超标现象,要求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进行治理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对其他易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点源治理,如油(气)回收、恶臭气体、餐饮油烟等方面进行规范。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指出,保定市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努力构建立体监督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和市、县、乡、村、企业五级管理的大气环境保护监管机制。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事项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授权市政府制定举报有奖制度,赋权单位和个人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引入信用评价制度,管理排污企业。建立和完善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实行环境违法信息共享,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一年内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由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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