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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慢性病申报工作启动

2017-05-04 16:22:05 来源:定州日报

记者从定州市人社局获悉,今年定州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体检鉴定工作已开始,凡在定州市正常参保缴费且符合慢性病申请条件的人员,需按规定于7月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凡符合《定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须携带社保卡、3张1寸照片,到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相应科室领取审批表。由科室慢性病、大病专家填写病史症状体征,并开出所需检查项目的检查单,检查结果和审批表于每月20日至25日由患者或家属报送医院慢性病、大病鉴定办公室,由鉴定小组2人以上鉴定并填写慢病卡,7月前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报销当年费用;7月后鉴定的,次月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今年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除慢性肝炎活动期、结核病和消化系统溃疡3个病种继续参加下年度鉴定,其他病种以后年度不再进行鉴定,但需盖年检章,可依据《细则》相关规定享受待遇。今年新申报的恶性肿瘤、心脏支架、心脏搭桥、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精神病、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震颤麻痹、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苯丙酮尿症、血友病的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可以免予体检,于鉴定时携带三级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病历资料及《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定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大病审批表》,报送医院慢性病、大病鉴定办公室直接鉴定。

今年以前已鉴定为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除慢性肝炎活动期、结核病和消化系统溃疡的继续参加下年度鉴定外),慢性病原鉴定结果有效的,不再进行重新鉴定,携带医疗保险证、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到所选鉴定医院换取慢病卡;今年以前已鉴定为慢性病、大病的原城镇居民和原新农合人员需重新参加鉴定。

责任编辑:张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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