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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在衡水驾车不系安全带、打电话要受罚

2017-05-04 17:50:14 来源:衡水晚报

近日,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公告,5月20日起,将在全市所有监控路段,利用电子警察对驾车时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并处罚。

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阅读发送微信等已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据权威部门测算,10%至15%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交通拥堵与驾车时接打电话、阅读发送微信有关。为引导交通参与者摒弃驾车时接打电话、不系安全带等陋习,依法文明出行,市公安交警支队发布了此项公告。

按照《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对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驾驶证记2分,罚款50元;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50元。

关于对驾车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行为进行处罚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因驾车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等行为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市民依法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于2017年5月20日起,利用“电子警察”对驾车时不系安全带、接打电话,以及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驾驶机动车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记2分,罚款50元;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的,记2分,罚款50元。

特此公告

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5月3日

(赵秋承 李丹丹)

责任编辑:马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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