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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管部门将集中整治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2017-05-10 09:57:57 来源:河北新闻网

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省集中整治“三驾”“三乱”“两闯”等交通违法行为

每月第三周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蔡洪坡)5月9日,记者从河北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自5月10日起至12月31日,全省交管部门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城市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以下交通违法行为。

酒驾、醉驾、毒驾“三驾”类违法行为。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

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三乱”类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不按规定变更车道、掉头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遇交通堵塞或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或缓慢通行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占用对面车道或穿插等候车辆;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闯红灯、闯禁行“两闯”类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通行的,工程运输车不按核准时间路线通行;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机动车不礼让类违法行为。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未停车让行的;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不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

对交通秩序乱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高发的点段,各地交管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省公安厅交管局确定每月第三周为全省集中统一行动周(5月15日—21日;6月19日—25日;7月17日—23日;8月21日—27日;9月18日—24日;10月16日—22日;11月20日—26日;12月18日—24日),共组织8周统一行动,确保行动有重点、有步骤推进。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效果,各地将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抓拍系统、远光灯抓拍系统、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自动抓拍系统建设。省公安厅交管局还将制订督导计划,抽调专门的业务骨干,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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