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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扶贫款、截留补贴款……河北6市多名干部被查处

2017-05-13 07:33:39 来源:河北新闻网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郭金玉立案侦查

日前,衡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故城县政协副主席郭金玉(副处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河北省通报5起

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灵寿县南寺村村委会主任闫瑞峰等人挪用扶贫款问题。闫瑞峰和村党支部委员闫闯街、李贵生、村会计孙书芳,利用协助政府从事扶贫款管理工作便利,挪用上级拨付给村委会的18万元扶贫款,其中10万元用于村集体其他开支,剩余8万元被4人私自均分。4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2.香河县刘宋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高自会截留补贴款问题。2015年12月,高自会在发放村民春季植树造林补贴款过程中,私自截留两户村民补贴款4302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高自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海兴县香坊乡小韩村村委会原主任韩铭杭侵占危房改造资金问题。韩铭杭通过索要银行卡、伪造签名方式,将4户村民危房改造补贴5.2万元取出后,只将其中2.5万元交给村民,剩余2.7万元据为己有。韩铭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被追缴,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4.平乡县平乡镇西郭桥村违规收费问题。2016年,该村在为低保户办理手续时,经村干部商议,违规向其中39户低保对象收取费用,共计2500元,其中2030元用于资料及人工支出,470元用于村内日常办公开支。村党支部书记柴友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成安县商城镇东向阳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书平克扣救灾款问题。2017年3月,蔡书平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手领取村民房屋倒塌受损受灾补助款时,克扣2.33万元,案发后将该款归还。蔡书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东光县教育局党办室主任梁洪信违规操办丧事问题。2016年12月26日,梁洪信在母亲去世后,通知辖区内22个学校校长及学校部分班子成员参加吊唁,并违规收受礼金。梁洪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衡水市桃城区交通运输局治超站副站长李阳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问题。2017年2月至4月,李阳分5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李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邯郸通报6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

日前,邯郸市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曲周县农保中心副主任赵明身、医保中心副主任申保国以单位名义向医保卡定点药房索要质量保证金用于个人车辆汽油费。赵明身、申保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010年8月至2016年6月,原邯郸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徐学与会计杨建峰商定,将上级拨付的助学金及贫困生补助款共16.48万元,通过虚造贫困生补助领款表等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工人工资、福利费、值班费支出等。徐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杨建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管理处总工程师刘胜琴、养护科科长张文峰借培训之机擅自改变行程前往景点旅游。刘胜琴、张文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处处长姜宁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武安市大同镇纪委书记李继兴将该镇马会村出资购买的五菱面包车登记在自己名下,车辆保险及油修费由大同镇承担。李继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漳县食药监局柳园所所长靳中秋公车私用。靳中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6、成安县高母村党支部书记靳书平以支付村两委家属零工工资的方式变相给村两委人员发放补助6.3万元。靳书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河北发布)

责任编辑:张永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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