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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一大学生出借身份证帮人网贷被骗

2017-05-14 11:15:52 来源:燕赵晚报

石家庄市桥西法院公审一起涉及“校园贷”的诈骗案

因贷款程序简单,网络贷款近几年在大学校园中快速蔓延,在满足学生群体消费需求的同时,也被一些居心不良的人盯上了,他们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少,盗用或者借用大学生的身份证和学生证等个人信息进行违规贷款。近日,石家庄市桥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及“校园贷”的诈骗案。

李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认识了没有固定工作的王某和张某。在聊天中,仨人都表示手头不富裕,便合计着通过某网络贷款形式骗点钱花。

今年三月份,王某在一个兼职qq群里认识了在石市某高校就读的胡同学,他找到对方,声称可以给胡同学做贷款业务,不但不用胡同学本人还款,还会给他500元的好处费。听到有这样的好事,胡同学答应贷款500元。随后,李某、王某和张某三人开始申请贷款,在胡同学的配合下上传了贷款验证视频,并给胡同学编好了电话回访的内容,还拿走了胡同学用来贷款入账的银行卡。

第二天,胡同学的手机接到银行发来的短信,提示收到8000元及先后5000元、3000元的取款短信。本以为自己贷款500元,却看到入账8000元,胡同学觉着很奇怪。询问王某后,王某称那是银行账户流水,实际贷款没那么多钱,几句话便将胡同学糊弄了过去。实际上,8000元贷款被取走后,王某分得3000元、张某分得1800元、李某分得3200元并返给胡同学一些现金。

几天后,越想越不对劲的胡同学怀疑自己被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了违规贷款,于是报了警,警方很快将李某、王某和张某抓获。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三人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同时,三人已经将诈骗的赃款退赔,且取得了胡某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李某、王某、张某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截至5月11日,李某、王某、张某在上诉期内均未上诉,判决生效。(记者李兵)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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