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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10岁孩子投掷石子伤路人被索赔

2017-05-18 15:25:58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邢台电(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赵增强)两个孩子进行投石子比赛,看谁投得准。结果,投出的石子砸伤了路人。2017年5月16日,两个孩子的家长最终在邢台县法院的调解下赔偿了被砸伤的路人。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小学三年级的平平(化名)和涛涛(化名)在上学的路上边走边玩耍,当走到村口的一棵树下时,二人停住脚步进行投石子比赛,看谁先能用石子把树上的马蜂窝投下来。这时路人李某骑自行车从此经过,二人手中的一个石子打在了李某的右脸颊上,李某被石子一击,忙用手去捂脸,不料车子撞到了路边的墙上。结果人和车子一起摔倒在地,致使脸部着地和腰部受伤。两个孩子的家长得知此事后,忙把李某送到附近的医院救治。经过住院治疗共花销8700元,后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李某便对二人的父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人的父母共同赔偿各项费用87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积极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两个孩子的父母认为,李某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在投掷石子而不采取避让措施,应承担责任。李某认为,自己当时正常骑自行车行驶,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由于双方争议较大,针对各方就赔偿数目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法官多次耐心劝说,最终,原被告各做出了让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共同赔偿路某各项损失8400元。

该案例提醒: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孩子上下学途中,一定要嘱咐孩子大街上车来人往要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同时,也要提醒孩子不要在公共场合进行追逐打闹,更不可乱扔东西以免发生危险。如本案中的两个孩子,年龄均在10岁左右,正是调皮、多动的时候,其对危险的认知能力较差,安全防范意识较弱,容易导致一些事故隐患的发生。为此,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起到教育、引导和监护的作用。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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