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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拟立法“三八”节妇女放假半天

2017-05-24 14:01:18 来源:燕赵晚报

昨天,《河北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每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据介绍,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儿童年龄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条例(草案)》将儿童界定为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主要是因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规定,青年的年龄范围是14-35周岁。而且,现行刑法将14周岁作为是否负刑事责任的年龄界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条例对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都有从轻处理的规定。同时,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社会认知能力相对较弱,在身心发育、行为方式和生活环境等方面,需要特殊关注,加大保护力度。

《条例(草案)》规定,每年国际劳动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

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时,应当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待遇,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对于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不适合其从事的工作和劳动。

《条例(草案)》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益,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结婚后户口仍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权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

《条例(草案)》规定,适龄儿童免试进入小学、初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小学、初中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记者 崔虹)

责任编辑:高小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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