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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2017-05-26 16:31:26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为深刻汲取媒体报道的廊坊市大城县工业污水渗坑问题教训,严厉打击利用渗坑排污、恶意倾倒工业废水和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水环境安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辛集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4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排查整治目标。全面排查我市范围内的渗坑水质及纳污情况,严肃查处渗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置、科学修复监测超标的渗坑。

排查整治重点。本次排查的渗坑包括正在或曾经排放、倾倒、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经监测超标的有积水且无防渗漏措施、封闭或半封闭坑、池、塘、井、沟、渠等(以下统称渗坑)。 一是对2013年已经排查整治过的渗坑开展“回头看”,对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弹现象的,纳入整治范围;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乱污”企业的水排放去向及达标情况;三是涉重金属企业排放情况;四是取缔、关闭企业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业废水排放情况;六是涉及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用水情况。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排查阶段(4月24日至5月20日)。各乡镇、园区要按照全市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制定渗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地毯式全面排查,切实查清渗坑底数和排污源,建立台账并登记造册,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5月2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辛集市渗坑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报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负责对排查出的渗坑水质进行监测,对水质超标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底泥和周边土壤,对底泥和土壤超标的要监测地下水。

整治阶段(5月21日至7月20日)。各乡镇、园区对排查出存在工业污染的渗坑,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环境监管责任制要求,明确修复时间,制订渗坑修复方案,建立台账、逐一造册备案。市环保局联合国土、监察、水务、卫计、公安、农牧、宣传等部门统一执法,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确保整改到位,完成所有渗坑的修复工作并监测达标,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督查阶段(7月21日至8月20日)。由两办督查室、监察局、环保局组成工作督查考核小组,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并对渗坑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认真总结,于8月20日前将渗坑专项整治总结报市政府。

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辛集市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环保、国土、监察、水务、卫计、公安、农牧、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明确责任主体。各乡镇、园区要对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对排查出的所有污染渗坑,明确整治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排污单位组织修复;无明确排污责任单位的渗坑,由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处置。 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包括渗坑名单及责任单位、责任人、监测数据结果,修复方案、修复结果、监测达标、污水处置情况。 严格责任追究。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各乡镇、园区要认真负责,全面排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渗坑污染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纵容违法企业、隐瞒不报等严重问题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情况严重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

责任编辑:张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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