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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出台意见:确保共享单车完好率在95%以上

2017-06-12 15:16:56 来源:河北新闻网

石家庄市出台意见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

记者任学光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出行,但是也衍生出诸多社会问题。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方便市民出行为首要原则,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规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服务系统。

以方便市民出行为首要原则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指企业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提供自行车单车共享服务,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灵活方便,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补充,可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问题,在缓解交通拥堵、引导市民绿色出行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石市将以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换乘接驳需求为导向,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以方便市民出行为首要原则,企业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规范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出行服务系统。

同时,坚持市场配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属于自行车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活动,是市场行为,企业是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

市区加快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划定

《意见》要求,加快非机动车停车点位划定。根据《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公共区域非机动车停放区位技术导则》,推进非机动车停车点位的划定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行政手段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利用电子围栏等先进手段,引导承租人规范停放,维护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保持区域内干净、整洁。

运营企业投放自行车前须备案

《意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拟在石市从事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在石市设立服务机构且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新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实行免费停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要组建与运营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做好车辆停放秩序的维护管理,做好车辆运营调度和车辆维修,提高车辆故障维修、废弃或故障车辆处理反应速度。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收取押金的,应设立缴存用户押金的银行专用账户,保障用户资金安全。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我市设立用于缴存用户押金的银行托管账户,并接受金融管理机构资金监管。

在本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当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向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运营模式说明,服务管理、投诉和有关纠纷处理方式等制度文本;车辆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企业与用户间的电子协议;在本市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规划。

已在石市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租赁服务的企业,需在本意见实施之日起20日内办理备案,并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已投放规模、注册用户数量、用户押金管理等信息。

投放自行车必须具备实时定位功能

《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车辆质量可靠,车身设计美观,不影响市容。

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已投入市场、暂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备更新并具备该项功能。不具备上述功能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允许继续扩大投放规模。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日常维护,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完好率在95%以上。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并做好清洁维护,对车身张贴违法小广告等问题及时进行清除,确保市容环境不受影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责任编辑:赵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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