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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男子十三年里“五进宫” 刚出狱咋又“进去”了?

2017-06-21 10:55:24 来源:燕赵晚报

一名年轻的小伙子,在过去的十三年时间里,曾先后五次被法院判处拘役和管制,今年4月份小伙子出狱后,仅过了不到两天的时间竟主动走进了公安局的大门,即将“六进宫”。这名小伙儿称他这次投案自首,就是为了彻底改过,重新做人。

今年4月19日上午,一名男子走进藁城区公安局,表示要投案自首。面对民警,自称姓申的男子说,他家住藁城区廉州镇,今年35岁。2016年4月9日15时30分许,申某独自来到廉州镇某中学附近的市民李先生家周围,看到门洞内停放着一辆没有上锁的银色电动三轮车,便上前试着触碰了一下车身,发现车子没有报警装置后,申某迅速将电动三轮车推走,随后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名路人。

“我今天交代这件事,因为这是我心中的污点,我不想再隐瞒了。我现在出狱不到两天,希望自己今后能清清白白做人,即便是要再进监狱,我也心安了!”听过申某的话,民警随后调查发现,申某之前可谓是劣迹斑斑。从2004年7月份开始至2016年9月份,申某都是因犯盗窃罪,已经连续五次被判拘役或有期徒刑,今年4月17日刚刚刑满释放。

申某交代完所犯案件后,于当天被藁城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相关部门价格认定,李先生被盗的电动三轮车价值3375元。在随后的羁押过程中,申某给予了李先生2000元现金的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6月6日,藁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申某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此外,申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对方谅解,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申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截至6月20日,申某在上诉期内未上诉,判决将于6月21日正式生效执行。面对即将第六次进入监狱,申某表示他在接下来的时间里一定会彻底改过,重新做人。

责任编辑:武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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