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获悉,自6月22日起,该支队将利用“电子警察”及现场查处对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者 丁宝军)
记者从邢台市交警支队获悉,自6月22日起,该支队将利用“电子警察”及现场查处对驾车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并依法处罚。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依据《河北省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标准》(2016版)的相关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记者 丁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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