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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最严交规18条”出台 多种违法行为都将获罚

2017-06-23 17:16:22 来源:承德日报社微信

据承德交警消息:今天(6月23日),承德市创建文明城市深入开展交通环境“百日攻坚”综合整治推进会在承德大剧院召开。会上,市交警支队公布了《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实施“创城行动”治理交通违法行为18项管理措施》,明确即日起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司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行车中抛洒物品等多种交通违法将都将受到不同程度处罚。

现将全文分享给大家,请依法文明出行,确保安全!

为强力推进“创城行动”,进一步优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重申并严格施行以下管理措施:

1、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依法处以20元罚款。

2、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或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依法处以5元罚款。

3、对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在路段上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依法处以10元罚款。

4、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依法处以30元罚款。

5、机动车行驶时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罚款20元。

6、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

7、对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记2分。

8、对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依法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9、对机动车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口、单位出入口路段违法乱停乱放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10、机动车占用公交车道,影响公交车通行的,依法处以100元罚款。

11、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撒、飘散或载运物的,处200元罚款。

1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2分。

13、故意损毁、移动、破坏交通设施,尚不构成犯罪的,罚款10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法罚款200元、记12分,同时扣留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扣留机动车,收缴使用的其他车辆的号牌。

15、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驾驶证的,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留机动车,收缴伪造、变造的物品。

16、严格治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7、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拘留10日以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8、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及阻碍、辱骂、殴打国家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武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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